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解除,收养人不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育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可以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可以自行恢复。但成年养育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协商确定。
收养要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吗
收养是否要征得被收养子女的同意,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为被收养子女在8周岁以下的,则不用征得其同意即可直接收养,因为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民法上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因此收养不永征得其同意;另一种为被收养子女满8周岁以上的,则需要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民法上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具有一定的表达自己意志的能力,法律应当尊重其选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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