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所需的证据包括挂号单、诊断证明、病历记录、费用单据、检验报告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医疗事故纠纷所需的证据包括以下内容:
1.看病时所填写的挂号单;
2.医生作出的诊断证明;
3.住院时的病历记录和病例;
4.看病和住院时所支付的费用的单据;
5.各种形式的检验报告和化验单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医疗纠纷起诉医院需要哪些证据?
医疗纠纷起诉医院需要哪些证据?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亲属与医疗机构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争议,包括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医疗纠纷等。在起诉医疗机构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医疗事故证明: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或违规行为,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医疗事故证明可以包括医疗记录、医疗事故调查报告、医疗纠纷调解书等。
2.医疗过错证明: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或违规行为,但患者并未因此受到损害。医疗过错证明可以包括医疗记录、医疗事故调查报告、医疗纠纷调解书等。
3.医疗纠纷调解书:证明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已经达成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且该协议对医疗纠纷的解决达成了共识。
4.医疗费用清单:证明患者因医疗纠纷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
5.证人证言:证明患者或其亲属在医疗纠纷中的证言,以及他们与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记录等。
在医疗纠纷起诉医院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或违规行为,并且这些过错或违规行为导致了患者或其亲属的损害。同时,患者或其亲属也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他们受到了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的损害。
医疗事故纠纷所需的证据包括挂号单、诊断证明、病历记录、费用单据、检验报告和化验单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起诉医疗机构时,需要提供医疗事故证明、医疗过错证明、医疗纠纷调解书和医疗费用清单等证据。同时,患者或其亲属也需要提供证人证言和与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记录等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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