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吗过多久就不给鉴定
工伤鉴定并无特定期限。
职工受伤经治痊愈后如有残障或劳动力受损,应接受劳动能力评估。
社保部门受理工伤认定期限为60天。
针对事实明确且责任权清晰的申请,可在15天内做出决定。
若需借助司法、政府部门结论,则在此期间,工伤认定期限暂停。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关于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之间的异同点,具体有以下几点:首先,两者的申请鉴定人身份并不相同。
其中,伤残鉴定仅限于伤者本身提出申请,而工伤鉴定则主要针对已被确认为工伤的雇员本身、与其关联较为紧密的亲属或者是其所属的用人单位等几个方面进行申请。
两者申请鉴定所需满足的先决条件亦存在差异。
在工伤鉴定中,首要的前提条件是,申请鉴定主体必须已经获取到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颁发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
最后,两者申请鉴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关内容以及所需提交的申请资料也各具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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