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公民户口证件遗失申报受理条件有哪些
遗失《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需补领的本市公民,可以由当事人或户主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莆田公民户口证件遗失申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
第一百六十八条《居民户口簿》丢失的,应当由户主凭《居民身份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丢失和补领;《集体户口簿》户口登记卡丢失的,应当由单位协管员或者本人凭单位证明、《居民身份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丢失和补领。补领新的《居民户口簿》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丢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派出所。
三、莆田公民户口证件遗失申报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5:00-18:00夏令工作时间)
全文4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