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和员工协商解除是否需要给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企业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所以这种情况下单位不用支付代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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