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后的个人档案如何处理合法合规问题
离职后的个人档案处理问题的方法是:
1.如果职工已经提前找好了下家,那么说明档案有了接收单位,可以直接将档案转移到新的单位,若单位不能接收的话,可以存放在人才市场进行托管;
2.没有找好下一个单位的,一般都是直接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进行托管,等找到单位后再将档案转移到新单位。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二、离职后的个人档案转递要遵守的规定
1.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2.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3.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4.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三、离职后的个人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吗
离职后档案不可以自己保管。
离职后的档案不应由个人保管。根据相关的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人事档案的传递和管理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或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通常是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管理和传递人事档案。如果档案在个人手中超过两年,可能会变成死档,这时档案失去了证明持有人身份的法律效力,且不能正常使用和流通,需要重新激活,这通常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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