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菏泽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审核流程有哪些
1、建设单位提交质量监督申请
2、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3、向申请单位发放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
二、菏泽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的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4月修订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中应当明确监督人员、内容和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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