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是夫妻自愿离婚的必要程序。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手续如下:
1、当事人同意离婚时,双方必须亲自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在中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民族乡镇;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接受离婚申请时,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相关的法律规定,双方应当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问题。
离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珠海市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纹;
3、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登记协议书》签名或按指纹;
4、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离婚登记声明书;
5、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红色或蓝色);
6、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7、当事人须交纳离婚登记费9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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