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a)一般要求
爆破作业人员申请条件一般要求为:
——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无刑事处罚记录;
——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
b)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申请条件为: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条件为: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70周岁;
——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者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1年以上;
——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2年以上,或者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D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博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2年以上,或者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C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A的,应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5项B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近3年参与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的,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c)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申请条件为:
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资格条件为: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近3年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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