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标的表面呈现的形式为房地产交易,而实际却是借款行为,在此种情形下,需要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多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与判断以采取相应的合法手段加以解决。
首先,我们需对借款各方当事人间的真实意愿予以审慎思考与探究,例如,是否存在任何书面或者口头协议揭示出其本质实则为借款行为。
其次,我们还需关注款项的支付方式、房屋的实际交付状况以及是否存在关于还款事项的明确约定等等。
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倘若能够充分证实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确实为借款行为,那么便有可能将此笔交易视为借款关系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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