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出售和转让需要交税吗吗
关于固定资产的处理税率问题,具体来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针对一般纳税人类型的出售行为,如果是在2009年1月1日之前购买的固定资产进行销售,则需要按照3%的税率实行减按2%的优惠政策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然而,如若是纳税人将其原来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再次出售,那么就可运用简单的税收法规,即根据3%的税率实行减按2%的“削峰填谷”式的增值税征收方式。在此过程中,可选择是否放弃减税优惠,而是直接按照规定的3%税率支付增值税,并获得与之相应的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次是关于2009年1月1日之后购入的固定资产(不包含应征收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出售,例如货车等,对于这类固定资产在购买之时,无论是否已抵扣过(包括由于自身原因未抵扣的部分),在出售之时都需要按照17%的税率交纳相关税费,此时可开具17%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后,针对2013年8月1日前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以及游艇而言,在出售之时需执行3%的减按2%的优惠政策,同样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样,对于纳税人自行出售过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以及游艇,他们也有权选择是否放弃减税优惠,而是根据3%的税率直接支付相关的增值税,从而获取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然而,若2013年8月1日后购入并用于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及游艇(例如小型轿车等),因为这类固定资产购入时有可能已抵扣过(包括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抵扣的部分),所以在出售时必须按照17%的税率缴纳相关税费,开具17%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固定资产出租是否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出租一般是不计提折旧的。税法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是对于承租方来说的,出租的固定资产对于承租方来说分为指企业采用租赁形式取得、使用,并按期支付租金的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固定资产出售和转让需要交税吗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n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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