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伙运营的个体工商户而言,若需退出经营活动,首先应遵循双方在合作之初就约定好的关于退伙事宜的相关条款,主动承担应尽之责;
其次,根据约定与其他合伙人进行妥善的协商,以便顺利完成退伙流程。在个体工商户签署合伙协议的过程中,若该协议系由各合伙人在公平、自愿以及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并签署,同时协议内容未触犯任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份合伙协议将被视为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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