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否申请法律援助解决农民工薪资问题
可以求助法律援助,因为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如果劳动者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被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要起诉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二、法律援助受援人有哪些义务和责任
法律援助受援人有的义务和责任如下:
1.遵守法律规定,按法律援助协议的规定和法律援助承办人员进行必要的合作;
2.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三、申请法律援助应带哪些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应带的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资格证明。
《法律援助条例》第一十条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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