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是否属于遗嘱范围
在探讨遗赠是否属于遗嘱范围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遗嘱的基本概念。
1.遗嘱继承,作为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根据遗嘱中对其所应当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等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这是立遗嘱人生前依照其财产所有权,对其财产按自己的心愿用遗嘱形式安排其死后由谁继承、以及继承多少的体现,行使的是所有权的处分权能。
2.遗赠作为另一种形式,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中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从这个定义来看,遗赠和遗嘱在采用遗嘱方式处分遗产这点上是相同的,但区别在于接受遗产的人的范围不同。
二、遗赠与遗嘱继承人
在进一步比较遗赠与遗嘱时,我们可以发现它们在继承人身份和权利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1.遗嘱的接受对象,即遗嘱继承人,是基于与被继承人的民法典律关系直接继承遗产的。这些继承人通常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他们的继承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限制。
2.而遗赠的接受对象,即受遗赠人,则是基于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从遗产执行人处取得遗赠财产的。他们并不直接参与继承过程,而是通过遗嘱人的意愿获得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
3.在继承权利和义务方面,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既继承财产,也要承担债务。而受遗赠人则只接受遗赠人的财产,不承担任何债务。
三、遗赠的法律效力
遗赠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法律效力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如果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为遗赠。这种遗赠行为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受遗赠人可以根据遗嘱内容获得相应的财产权利。
2.遗赠的法律效力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如果遗赠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遗赠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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