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所谓起点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施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故意杀人的人开始举刀、拿枪、放毒、偷窃等。这些行为的开始就是开始;
2、犯罪没有成功。犯罪未成功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未完成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未完成犯罪。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是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素。如果不杀人,就不会完成犯罪的所有要素,构成故意杀人的未遂;
3、犯罪失败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即犯罪失败不是犯罪分子自愿的,而是其他不可克服的原因造成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
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因刑事违法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也应当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并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赔偿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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