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不做的
时间:2023-03-22 16:32:49 1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土地没有确权不能做:

没有确权的土地农民无法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不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

面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利于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

不利于强化物权保障以及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无法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林地承包期限是多久林地和耕地承包哪个更好

我国法律根据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对耕地、草地、林地等不同用途的土地规定了不同的承包期及其上限,主要是为了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期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期间,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承包期是土地承包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与农民是否可以得到长期的且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密切相关。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承包人死亡后,由其继承人继续经营。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家庭承包是以农户整个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当承包的农户有人死亡,承包经营并不因此而受到影响,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可以继续履行承包合同直至承包合同期满。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三、农村集体土地可以承包吗

农村集体土地可以承包。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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