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许可证申领条件包括: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措施;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6、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筑许可证现场踏勘标准
(1)工程用地位置、范围应当与规划许可一致;
(2)规划许可确定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和代征地范围内施工现场拆迁进度应当符合施工要求;
(3)施工现场应当具备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围档的设置、地下管线的防护或者改移措施、毗邻建筑物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空中架设障碍物的排除情况等应当符合规定;
(4)施工现场供水和排水、供电以及施工道路应当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平整;
(5)无违法开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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