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董事会成员需要什么手续?
时间:2023-08-05 08:22:08 37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登记需履行如下手续:

1、公司内部通过股东大会同意对董事成员的变更,并签订股东大会决议;

2、向工商局提交材料,申请变更董事会成员。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新任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加盖公章);

(5)公司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股份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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