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需要做到哪些?
交通参与者都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做到: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醉酒驾驶、不超速驾驶、不超载驾驶、不客货混装,各行其道,保持安全车距,非机动车驾驶员做到:各行其道,不走机动车道,不违法载人,行人做到:不乱穿马路,过马路走人行横道线,道路施工维修单位、人员,做好安全警示标志。
二、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这里所讲的措施主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强制措施。其中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1、扣留车辆
2、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3、拖移机动车
4、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5、收缴物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此外,公安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方面有人力、有经验,由公安机关现场处理纠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方便群众和降低诉讼成本。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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