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开实名举报者而言,他们通常会提交充分且令人信服的举报材料,这些材料中包含了诸多相关的证据数据。因此,值得强调的是,实名举报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提供的证据支持力度。在此情况下,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尽力确保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以及他们的近亲人士的人身安全得到保护。
同时,如果报案人、控告人及举报人有不愿意公开其身份及具体行动的意愿,相关机构有责任对此类信息予以保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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