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平行进口,是指本国的商标权人将自己生产的商品出售给国外经销商或者将自己的商标许可给国外生产企业,再由这些国外的经销商或者生产企业将其与商标权人在国内生产的相同的商品,重新进口到国内的做法。由于市场营销策略(如扩大市场份额和占有率)的需要,商标权人出售给国外经销商或者国外被许可使用商标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的价格都比较低,这些产品平行进口后,通常都会对商标权人的国内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故为了保护正常的国内市场秩序,许多国家都采用不同的方法阻止商品的平行进口。
全文2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