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准备加装电梯,钟阿姨为低层业主之一,认为电梯加装工程影响其采光,高层业主并未与其协商好补偿方案,遂采取多种方式阻挠加装电梯,亦与高层业主发生多次诉讼。后法院判决:钟阿姨不得对电梯施工进行阻挠和破坏,并向某公司支付3600元,驳回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加装电梯,低层业主与高层业主出现纠纷该怎么办?
第一,协商解决。高层业主与低层业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第二,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第三,诉讼解决。如果调解、协商不成的,那么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法院为何判决钟阿姨赔偿?
本案中,住建部门已经对涉案住宅楼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小区业主也已经委托公司开始加装电梯,但是钟阿姨却多次阻挠加装电梯,在施工现场甚至站在挖掘机旁阻挠施工,影响某公司施工进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加装电梯方案的公示审批过程中,低层业主应当合理行使自己的异议权,在法定的批前公示时间内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主张,从而实质性解决加装电梯方案争议。而本案中,钟阿姨在审批过程中,并没有提出异议,却在施工时进行阻挠,妨碍施工公司的正常工作,所以法院最终判决钟阿姨不得再阻挠施工,同时并赔偿施工公司因钟阿姨阻挠而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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