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出售房产则构成了根本性的违约行为,这意味着其所延期交付的房产已经抵达了合同中所规定的退房期限;
其次,如开发商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过程中存在缺失,将直接导致该份合同被判定为无效;
再者,若开发商未经购房者的明确同意而擅自对房屋进行设计变更,也会引发退房纠纷;
此外,实际测量所得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之间的误差绝对值若超出了3%的范围,同样可以作为退房的合法依据;
最后,若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到足以影响到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那么购房者同样有权利提出退房申请并要求相应的赔偿。以上便是商铺退房所需满足的法定条件,若开发商违反了上述任何一项条款,购房者均有权依法要求退房并获得合理的赔偿。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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