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南省加快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社会养老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老年人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享受的优待更加广泛。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日益完善
近年来,海南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日益完善,离退休人员保障水平明显提高。2008年9月,海南省全面启动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极大提高了海南省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从2009年1月开始,农垦社会保险全部移交属地市县管理,确保了农垦近19万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从2005年起,海南省连续5年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收入水平以每年23%的速度增长。目前,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960元,比2003年的432元增长了222%。
近年来,海南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一直保持100%。到2009年6月,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15.3万人,其中离退休人员42.3万人。
养老救助制度不断健全
海南省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使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海南省全面建立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省有近10万贫困老年人享受低保。近年来,海南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次提高五保供养标准,确保了五保供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目前全省3.8万名五保供养对象的月平均供养标准为人均191元。
各有关部门纷纷行动,对贫困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广泛开展。民政部门开展霞光计划、民政救助、住房救助等活动,老干部门开展进千家、访千老活动,共青团开展金辉行动,工会开展为困难职工送温暖活动,司法部门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从不同方面给老年人送上关爱。2007年,海南省全面启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市县配套资金,新建、改建、扩建敬老院39个,全省目前共有敬老院184间,极大地改善了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
省政府在海航、中海油等企业以及香港言爱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大力支持下,实施亮睛工程,积极开展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让广大老龄患者重见光明。目前已完成复明手术1.5万例,其中90%以上是老龄人。
医疗保障制度快速发展
医疗保障的快速发展,为老年人老有所医提供了保障。2008年,海南省制定了关闭破产、改制国有单位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案,解决了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目前,全省40万名离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近年来,海南省不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面,至2008年参合率达92.38%,目前全省共有60多万老年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08年,海南省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全省1.38万名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海南省还有约14万老年人享受城乡医疗救助。
落实老年人优待
近年来,海南省实施《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老年人享受的优待具体而广泛。
海南省通过给老年人发放优待证,施行包括乘坐公共汽车、到旅游景点和公园参观等方面的优待。目前,全省已制作发放老年人优待证超过20万张。
自2006年7月起,海南省实施对一百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补助优待。今年1月1日起,长寿补助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200元,长寿补助金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目前,全省共有1163位百岁老人享受长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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