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总体来介绍一下探视权协议书的书写要包括最重要的几点:
1、第一点就是探视的时间,你要充分到考虑双方的一些生活习惯,还有孩子的一些生活习惯,从而来选择一个正确合适的时间来对孩子进行探视。
2、第二点就是探视地点的选择。有很多探视地点的选择,也可以去约定一个探视的活动范围。
3、还有一点就是探视的方式了,探视方有权选择自己的探视孩子的方式,对于培养与孩子间的感情是有权利去选择方式的。
下面是对各个点的具体介绍。
(1)探视的时间。对于探视的时间方面,这个你还是需要充分考虑到双方的生活习惯的,这样选择一个非常合适的时间,对于原来的夫妻双方都是非常有好处好处的,而且对于你孩子的生活也是可以更好的合理安排的,因为在孩子的十岁急呀。以后你也可以去征询孩子的意见,毕竟孩子也已经大了。这也是对双方还有孩子都是非常有利的,另一个还是在探视权的协议上,还会去规定每个月要探视多少次,有的还会具体的规定在什么时间去探视,探视多长时间,这些都是约定好了的,这样可以让离婚的夫妻双方,都非常的方便。
(2)探视地点。可以在条约中去明确具体的探视的地点,还要说明在哪个地方去探视孩子,还有的具体的约定了探视的活动范围。另外,这个探视的地点也是要去征询孩子的意见的,因为这样也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去保护孩子的心理健康,并且也有利于减少双方可能产生处的一些矛盾,因此对于向探视地点的选择上做约定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在协议当中关于这一点是一定要去写清楚的。
(3)探视的方式。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对于探视的方式有自行选择的权利,方式是可以有很多样的。另外在条约中,对于约定探视方式,是可以防止一些特别事件的发生的,可以对孩子、抚养方和探视方三方的各自利益起到保护的作用的。具体的探视的方式也可以在协议中进行具体的约定,探视的一方也是有权利通过任何的方式来培养感情的,但是监护人也要保障自己对孩子监事的权利,什么都约定好了,也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问题。
其实就一般情况而言的话,在探视权的协议上约定每个月进行探视的次数最好不要太多了,如果探视的非常频繁的话,这样会给双方的生活带来很多的不方便,甚至还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的生活,还有学习状况,如果在孩子很大的话还要征询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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