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经书面告知终止合同之事宜后,对方未能达成共识且对此表示反对的话,那么,反对方有权寻求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确认其是否具备解除该份合同的资格及权益。
然而,当双方并非通过协商而达成统一意见并解约时,仅有满足法定或者双方在事前所签订约定的条款,才允许任何一方在下述前提条件下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之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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