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程序是:
1、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及其他情况的案件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治安处罚程序包括哪些
1、传唤。
公安机关对违法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
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可以口头传唤。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2、讯问。
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
讯问应当制作笔录;
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3、取证。
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或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
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讯问应当制作笔录。
证人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4、裁决。
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
5、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问查证。
对情况复杂,依照本条例规定适用拘留处罚的,讯问查证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果违法情节比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达成协议后,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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