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照市收费公路的鉴定和验收法律依据是什么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
第三十八条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前6个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收费公路进行鉴定和验收。经鉴定和验收,公路符合取得收费公路权益时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公路移交手续;不符合取得收费公路权益时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内进行养护,达到要求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公路移交手续。
二、日照市收费公路的鉴定和验收受理条件
1.申请主体合法;
2.提交的申请要件完整;
3.要件内容真实有效;
4.申请事项符合办理部门权限。
三、日照市收费公路的鉴定和验收办理材料
1、运营期间资料;
2、科研、新技术资料;
3、施工资料;
4、监理资料;
5、决算和审计文件;
6、工程管理资料;
7、征地拆迁资料;
8、建设依据及上级有关指示;
9、竣(交)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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