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受理窗口:二楼17号窗口
1、申请: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填写相关表格后,可依法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相关待遇。
2、受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支付相关生育保险待遇的应当及时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一般在20日内审核参保单位生育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核定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4、支付:根据内审核定的结果,再按照规定的结算方式,由财务科当月或次月内向申请人支付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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