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所辖的个人征信系统将会每月定期地进行更新。所谓“个人信用征信”,即是指由依法设立及获准运营的独立第三方征信机构,按照相关法规制度对个人信用数据进行采集、筛选与处理,并依照使用者的需求提供全面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以及评估等全方位服务的运作模式。而这其中,“个人信用报告”则是征信机构在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依法收集到的各类信息进行精细化的加工整理,最终以合法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信息查询者提供的个人信用历史记录。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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