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作为消费者的购房人,如果在购房过程中发现开发商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可以采取民事协商的办法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还可以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
2、向有关行政部门、房屋主管部门申诉
如果是物业方面的问题,消费者可以向小区物业管理机构进行投诉。当然,物业管理公司本身并不是一个管理机构,而是一个为消费者服务的机构,是消费者请的一个管家,如果认为这个管家的服务不好,消费者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集体大会开会表决之后,由业主委员会撤销这家物业公司,换另外一家。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消费者手中掌握着开发商侵权事实的充足证据,并且通过一般的调解途径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建议消费者请专业律师就开发商侵权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新闻媒体投诉
消费者还可以向新闻媒体投诉,这个途径相对来说简单易行,而且通过媒体进行呼吁,可以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影响。现在各媒体都有专门的投诉热线,由接线员将新闻线索转到相关部门,然后该部门会派记者去现场采访。
投诉开发商找哪个部门?
投诉开发商找当地的住建局(或者建设局、房管局)。住建局会下设一个具体的管理科室开发办)来管理开发商的经营行为。
如房屋质量问题,投诉方法如下:
1、找开发商协商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2、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3、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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