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离婚之时,女方出于对彼此关系的考量及自身利益的保护,会选择净身出户,然而离婚之后,有些女性又会反悔自己的这一决定。
在此种情况下,她们无法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有此类尝试者,但鲜少有法官能够给予支持。
然而,若离婚方式为协议离婚,且在签订离婚协议过程中出现了男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迫女方妥协的情况,那么离婚之后,女方有权对之前的协议进行反悔并再次提起诉讼,重新分配双方的财产权益。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权利必须在离婚后的一年之内行使。
当然,还有其他情况,诸如女方在离婚后才发现男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原本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或者蓄意伪造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以此来试图侵占女方的财产份额,在此情况之下,女方仍然享有在离婚后就财产分配问题反悔的权利,并可诉求重新进行财产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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