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检察院介入怎么办
若检察院决定对职务侵占罪不予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依要求展开复议或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复核。这就意味着,若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与其自身观点存在差异,公安机关拥有通过复议或复核程序进行解决的法定权力。此项规定充分维护了公安机关在认为不起诉决定确有失误时的申诉权益,以切实保证司法公正并推动法律得到准确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二、职务侵占罪检察院介入怎么处理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涉案金额需达人民币六万元或以上;
其次,该犯罪系发生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内部职员之间,其借助职位的优势与便利,将所在单位的财物私自占有,且涉案金额必须满足判断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数额较大”这一标准。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通过利用自身在本单位所担任的职务所带来的便利条件。
而对于如何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问题,实践中的常见手法包括侵吞、盗窃、诈骗等非法手段。
要构成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职务侵占罪检察院介入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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