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严重家暴离婚家暴实施者需承担的责任:
1、民事责任,要对受害者一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
2、行政责任,如果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刑事责任,如果实施家庭暴力人的施暴行为构成犯罪,由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严重的家暴可构成刑事犯罪
由于家庭暴力发生于家庭内部,通常比较隐蔽,女人在传统意识的影响下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并且为了孩子、家庭往往选择忍气吞声,这无疑会助长施暴者的气焰。
抵抗家暴,这里我们一定要明确一个概念:家庭暴力的关键在于“暴力”二字,严重的家暴即是犯罪!在家庭暴力中,如果施暴者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甚至剥夺了受害者的生命,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该行为即可构成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施暴者将面临最高刑为死刑的刑事处罚。
但在生活中存在这种情况,丈夫频繁殴打妻子,可每次下手都达不到故意伤害的认定标准,这种情况法律怎样处理?对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明确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虐待”。
而《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此可见,法律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上升至犯罪的高度,以达到震慑、打击家庭暴力的目的。
此外,如果只是偶尔几次的家庭暴力,无法构成刑事犯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拘留、罚款或者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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