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需要提供现金或实物抵押进行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就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如果因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赔偿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相应的把财产保全担保分为诉前保全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如果没有以上条件,也可申请由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信用担保无需办理抵押手续,不影响企业经营所需资产的使用。
诉讼中保全房产提供担保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
1、案情资料: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副本、该案件诉状副本、该案件证据材料副本、需保全财产的线索。
2、当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所需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3、当申请人为法人时所需的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近期财务报表。
(二)担保公司在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签约;
(三)申请人与担保公司就提供担保服务签约并由担保公司向相关人民法院出具《担保函》;
(四)担保公司委派专人进行案件的保后跟踪。
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应该由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交保全申请书,案件起诉状等与案情有关的材料。担保公司收到材料后,在两日内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与申请人签约。在案件审理阶段,担保公司应该向法院出具担保函,并委派专人进行处理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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