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昌市权限内森林资源转让许可怎么走流程
1.受理,办证大厅接收并审查材料,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材料合格,办证大厅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并送达。如材料不全的,办证大厅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发放《补正告知书》。如补正后材料仍不齐全,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2.审查,审查各项资料。
3.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4.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5.决定,决定许可或者不予许可。
6.制证发证,制发《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书》。
二、南昌市权限内森林资源转让许可办理条件
1、申报材料齐全;
2、申请者为森林资源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且有可以依法转让的森林资源;
3、权属明晰,没有争议;
4、森林、林木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的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经营剩余期限。受让人再行转让森林资源的,应当告知原转让人,并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原转让人的合法权益;剩余期限低于转让林种的生长周期或者一个轮伐期的,不得再转让。
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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