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好友卖我股份隐瞒债务
昨日,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2007年,杨伟、王洪四人共同出资在大渡口开办了一家机械厂,专门生产汽车零配件,杨伟购买了130万左右的设备,占百分之二十五股份;王洪出资了200余万,占百分之五十三股权,并成为法人代表。
2011年1月,杨伟与其余三名合伙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准备收购该厂,根据协议,杨伟需要支付给王洪50万元转让费。杨伟与王洪约定,可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支付,期限截止于2011年10月底。但是,杨伟在分两次支付给王洪19万余元转让费后,就停止了付款,并在2011年9月,向王洪发放律师函,称其隐瞒了工厂的债务。
昨日,杨伟的代理人向法官表示,杨伟完全接手工厂后,调查发现作为工厂法人的王洪,竟然向其隐瞒了49万余元的工厂债务,所以请求法院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判令王洪退还收到的19万元转让款。
被告:他作为股东咋会不知情
被告王洪的代理人刘列春律师在法庭上辩称,杨伟是机械厂的大股东,怎么可能会不知道机械厂的债务情况?
作为大股东,每次开股东会通报经营情况,杨伟肯定是知情的,因为合伙四人是好友,而且机械厂本身也不大,所以开会没有会议纪要,大家都是商商量量的把事情说完了事,但这并不意味着杨伟对工厂债务毫不知情。刘列春表示,杨伟所称被隐瞒工厂债务完全站不住脚,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杨伟的诉讼请求。
好友:开会决策从无专人记录
昨日,杨伟与王洪的合伙人邹平和陈群,作为被告请来的证人也来到了法院。同时,另一家企业的老总范强也出庭为王洪作证,称其并没有隐瞒债务。
以前大家和杨伟都是好友,现在他搞这么一出戏,大家都和他反目了。邹平告诉记者,他与陈群所占股份不多,杨伟没花多少钱就收购了他俩的股份。邹平和陈群表示,肯定是杨伟经营不下去了,想耍赖,才将王洪告上了法庭。
当初我准备出80万元收购这家工厂,工厂资产负债表都做好给了我一份,我算了算,机械厂债务加减后应该还有五六十万的盈余。结果杨伟突然说他要收购,作为股东,他有优先购买权,我就没有买成。连我这个外人都知道工厂的债务情况,他怎么可能不知道?范强告诉记者。
杨伟说他被隐瞒了工厂债务,但是每次开股东会通报经营情况他都在场,不可能不知道。我们属于小企业,开会没有专人做记录,大家都是好兄弟,也没想这么多,现在好了,出问题了,哎,就是太相信朋友了。邹平叹气称,大家以前都是好朋友,还是希望杨伟和王洪最终能达成和解。
律师说法:企业再小也要留存书证
锋度律师事务所田小江律师表示,在此案中,因为四位合伙人都是朋友,且工厂又小,所以在平时的企业管理运作上,没有加强法律证据的保存。杨伟说他被隐瞒了工厂债务,如果四人开厂之时,每次开经营会议都有会议纪要,只需调出记录,就能证明杨伟所说真假。
刘列春提醒,就算企业再小,就算企业是好友合开,也一定要有保存书面证据的意识,以免出现类似杨伟和王洪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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