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车撞到人前期医药费谁垫付
发生车祸之时,关于前期医疗费用的垫付方式有三种可能性:
首先,伤者可以自我承担这些费用,同时务必保管好相关凭据用以日后谈及赔偿。
其次,保险公司作为法定的垫付方,同样享有先行垫付的权利。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当医疗费预计将超出交强险1.8万元的上限,且伤者负有责任时,可考虑申请保险公司垫付部分经费。
最后,协商垫付也是可行途径之一,双方可以就职责划分达成共识,如伤者先垫付,随后责任方予以相应赔偿。
总的来说,无论是伤者、肇事者还是保险公司,都有可能成为医疗费垫付的责任方,另外,也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分歧。
鉴于实际情况,许多肇事者会优先垫付医疗费(尤其是抢救费用),目的在于为伤者提供及时的治疗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开车撞人了全责要垫付医药费吗
开车撞人了全责可以垫付医药费,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可以垫付也可以不垫付。在发生交通事故当中,应该是由车主缴纳保险的车险公司来缴纳医药费;如果遇到情况比较紧急,受伤严重,车主也可以先行垫付医药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n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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