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包含林地和耕地吗?
1、土地包含林地和耕地
农村土地使用性质分为:耕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收、水浇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宅基地、荒地。耕地包含了水田和坡地,是用来种植作物的土地;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2、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土地弃耕时承包合同还生效吗?
1、土地弃耕时承包合同是生效的
承包人放弃耕种,连续两年以上的,发包人可以解除承包合同,解除承包合同后,承包合同无效。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也有所不同。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三、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程序具体为首先需要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然后才可以签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合同签署后需要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用途的改变,必然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
土地用途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改变后的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因此,改变土地用途亦应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用途的改变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因此,土地用途的改变,在取得出让人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之后,应由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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