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若有可能妨碍侦查则可以不在此限。拘留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非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否则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若有可能妨碍侦查的话,则可以不在此限。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拘留通知家属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如果无法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到,则应当立即通知,并在通知后立即进行讯问。因此,公安机关拘留通知家属的期限为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及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若有可能妨碍侦查,则可以不在此限。拘留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下,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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