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途径解决意外工伤纠纷的具体方法有哪些
发生工伤事故出现争议,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意外工伤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意外工伤纠纷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意外工伤纠纷的赔偿标准如下: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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