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时,监护人代表他们向侵犯权益的人提出赔偿请求。未成年人获得损害赔偿需遵循财产损失全部赔偿原则、对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形成的财产损失原则和对精神损害实行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并用的原则。监护人除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外,还可同时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当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时,监护人有责任和权利代表他们向侵犯他们合法权益的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未成年人获得损害赔偿,应遵循下列原则:
1、财产损失全部赔偿原则。
2、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而形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3、对造成未成年人精神损害的,实行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并用的原则,对侵害未成年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监护人除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外,还可同时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监护人如何处理侵犯未成年人的案件?
监护人在处理侵犯未成年人的案件时,需要采取特殊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安全。首先,监护人应该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提供相关证据,如受害儿童的证言、医疗记录等。其次,监护人应该及时与公安机关和法院进行沟通,了解案件处理程序和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监护人还应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法院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证据,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
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时,监护人有责任和权利代表他们向侵犯他们合法权益的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未成年人获得损害赔偿时,应遵循财产损失全部赔偿原则、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而形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和对造成未成年人精神损害的实行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并用的原则。监护人在处理侵犯未成年人的案件时,需要采取特殊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安全。监护人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及时与公安机关和法院进行沟通了解案件处理程序和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法院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证据,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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