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1.因扣减和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如果企业扣留或拖欠职工工资,根据国家现行规定,职工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无故退还扣留和拖欠的全部工资,但也可以要求企业额外支付25%的补偿。根据劳动部发(1995)223号文件第3条,该规定是惩罚性的,主要针对雇主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因此,如果企业扣留或拖欠工资是不合理的,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通常会支持25%的工资补偿
这里应该明确的是“工资”的含义。许多工人错误地认为工资是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这是对法律规定的错误理解,无论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或原劳动部的相关文件,“工资”不仅仅是基本工资,但也包括奖金、加班费、补贴等。因此,正确理解“工资”一词的含义应是雇主实际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收入总额,且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这要求工人在劳动仲裁和诉讼前准备工资数额的证据。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达成明确的协议。只有掌握了这一点,工人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实行标准工时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工人在一个计算周期内的综合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他还应支付加班工资,包括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三份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在休息日安排加班而无补假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如果在法定假日安排加班,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准?具体计算公式为:员工的日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可通过月工资总额除以每月工作天数或小时数得到,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月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而不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此外,每月工作日和小时数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8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注意以上两点,加班工资的计算不存在计算不足或遗漏
如果企业在劳动者要求加班工资时仍扣留或拖欠加班工资,劳动者还可以额外要求25%的工资补偿。为了避免不当诉讼索赔,工人还应注意雇主可能不支付加班费的特殊情况:工人自愿加班,计件工资不完成工作量,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要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批准,实施不正规工种。
3.因解雇用人单位造成的工资损失纠纷。这里的损失包括我自己因缺勤而造成的工资损失和25%的工资补偿。如果司法机关认定企业的解雇无法成立,它通常会支持在此期间工人的工资和收入损失
问题是,此类纠纷中的工人是否也可以要求25%的赔偿?在处理实践中,法院主要把握企业解雇是否成立、劳动者是否有过错、过错程度等因素。如前所述,工资补偿具有惩罚性。因此,如果工人有过错,法院不能判给25%的工资补偿;如果员工没有过错,企业应支付25%的工资报酬。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的案件1.经济赔偿纠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工人要求一次性经济补偿时,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时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该工资应按照其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如果当地法规与原劳动部的法规不一致,则应采用更高的标准。应当明确的是,除依照《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过失解雇不成立时,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外,在其他情况下,如果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应增加50%的额外经济补偿。在实践中,许多工人没有注意到这一点的灵活使用,因此损失了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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