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与甲公司签订购煤协议,并预付全部价款,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其煤由铁运方式发给我公司,乙公司是联运自开票纳税人,给我公司开具的是公路运输发票,该发票一是与实际业务不符,二是我公司付款方是甲公司,请问该发票我公司能抵扣进项税吗?
答:根据贵公司的这一情况,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是这样规定的:
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由于贵公司购入货物支付运费的单位与取得运输发票单位不一致,不得抵扣其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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