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发现身份证已经失效或不慎遗失时,请务必赶快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常住地址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报失及申请补发。
完成上述手续后,即可开始申请新的身份证。
当您在申领新身份证以及换领、补领身份证的过程中需要紧急使用身份证时,也可向当地公安局提出申请并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请注意,公安机关会按照相关规定尽快为您处理此事。
关于具体的操作方法,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进行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全文4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