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说,查阅开庭笔录应为合法之举,
然而,对于案件涉及的其他材料是否可供查阅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在决定查阅相关资料之前,务必先行与负责该案的法官取得联系,并携带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确保本人亲临现场进行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