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更换身份证时,最迟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就可以收到全新的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如果当事人需要更换身份证,那么他们最迟在20个工作日内就可以收到全新的身份证。正常情况下不会超过60天,最多不会超过90天。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间
居民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的基本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时间、办理机关、办理流程、办理费用等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机关为居民所在地的市、自治州、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区、县、自治县、市、市辖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三条规定,办理居民身份证应当向居民所在地的市、自治州、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区、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居民身份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户口簿或者居住证;
(三)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费用由办理机关承担,具体收费标准由办理机关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综上所述,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时间、办理机关、办理流程、办理费用等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
总之,公民在办理身份证时,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也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同时,办理身份证的时间、办理机关、办理流程、办理费用等也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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