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归女方,房产证上只有女方一人名字的需要过户吗
时间:2024-03-14 11:55:05 49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房产归女方,房产证上只有女方一人名字的需要过户吗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若房产曾由其中一方单独进行过登记注册,那么在夫妻间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是否需要执行过户操作,需视实际情况来决定。

若房屋在离婚后被确认为另一方的财产,依照法理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

在此种情景中,当事人在自行协商离婚时,已经达成归属某一方的共识。

由于房屋之产权原本就已经登记于该特定一方的名下,因此无需再次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该方自此时起便具备了对此房屋的合法所有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买的二手车保险需要过户吗

首先,车辆移交是二手车辆经过转移所有权后必须完成的环节之一,而在此过程中,进行车辆保险的相应变更便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一般来说,在顺利完成车辆转移手续后,便应立即着手办理保险移交事宜。

这项手续对于新车主而言有着重要意义,因为若不将保险进行变更,实际上车辆仍处于失去保险保护的状态之中。

其次,办理车辆保险过户所需准备资料包括:买卖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车辆的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二手车交易的正式发票等相关材料。

最后,关于登记地点方面,购买二手汽车时需确保保险已过继至新车主名下;在车辆投入实际使用之前,如若未能完成保险的合法转交,则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索赔将会变得尤为棘手。

因此,务必贯彻执行车辆保险的变更手续,以便赋予新行驶本的车辆更加周全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n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n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n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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