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公司贪污二十几万要怎么判
在考虑认定贪污罪时,对于其贪污金额达人民币20万元者,可以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中所规定的“数额庞大”情况,这类案件应按照法律严格予以判处,通常是处以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且需要同时附加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样的刑事制裁措施。
若涉案人员除此之外还涉及到其他加重量刑情形的话,那么就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节来精准确定相应的量刑标准了。
若是犯罪行为人能够坦白交代罪行,真心实意地进行自我忏悔,同时积极做好退赃工作,彻底防止和减少损害后果的产生蔓延,或许可以获得法律给予的减刑或从轻判罚的机会。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贪污83万能判几年
倘若贪污的金额达到了惊人的八十万元,则此种行为将被视为刑法中所定义的“贪污数额巨大”范畴内。
按照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规定,对于“贪污数额巨大”或者其他涉案情节较为严重者,自当由相关法庭依法判处其三年以上、最低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罚金乃至没收其部分或全部财产作为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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