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的资质通常是不能转移的,除非该企业发生了公司法规定的分立(一家公司分成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或者合并(两家或以上公司合为一家公司)、或者改制(国有企业改为民营企业)、或者有限公司转为股份公司的情况。
在发生前述情况时,如果新设立的主体符合条件,原企业的资质是可以转移的。在这种情况下,原企业的债务由承继企业资质的新公司承担。
一、公司兼并后公司债务由哪方承担
企业兼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一家企业以支付现金、股票或承担债务等多种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两家企业的资产重新组合,建立一个新企业,原各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行为。企业兼并包括吸收型兼并、新设型兼并、收购控股型兼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转让原公司的债务谁承担
这里要分情况而定。如果转让时双方签订了债务也一并转让的约定,并且债权人也同意债务转让的话,那么原企业的债务由转让后的企业承担;如果没有约定,那么需要清偿债务后再转让。这里最重要的,是“债权人同意”。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不管采用何种合并方式,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得以分立的方式逃避公司债务。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转让还是合并,其债务关系都不会随之消失,而是转移到新的主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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